信德新材近日发布公告,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披露日,尚融宝盈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584.5174万股,尚融聚源持有30.7641万股,二者合计持有615.2815万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6.0955%,占公司总股本的6.0322%。
此次减持计划具体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1 | 尚融宝盈 | 5,845,174 | 5.7306% | 5.7907% |
| 2 | 尚融聚源 | 307,641 | 0.3016% | 0.3048% |
| 合计 | 6,152,815 | 6.0322% | 6.0955%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02.82万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遇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尚融宝盈与尚融聚源此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但减持主体将根据自身及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由于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严格按规定对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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