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回顾
2025年4月1日,陕西莱特光电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32.00元/股(含),具体价格由管理层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及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资金总额不超10,000万元(含),不低于5,000万元(含),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9,000万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相关会议,9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总额。
根据《回购报告书》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价格上限调整具体内容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31.8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31.6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10月16日生效。调整依据公式: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每股现金红利)÷(1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且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经计算,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1.87 - 0.18)÷(1 + 0)= 31.69元/股(保留2位小数)。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含)、下限5,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31.69元/股(含)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577,785股至3,155,56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至0.78%,具体回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为准。
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依规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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