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世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1.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2%。
减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公告显示,本次减持主体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世东。截至公告披露日,朱世东持有宁波韵升股份44.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7%,其持股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
| 股东名称 | 朱世东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
| 持股数量 | 44.73万股 |
| 持股比例 | 0.040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44.73万股 |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根据公告,朱世东计划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2月16日(即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1.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0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 股东名称 | 朱世东 |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1.18万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102%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18万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1月17日~2026年2月16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风险提示
宁波韵升在公告中提示,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实施的不确定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都可能影响减持计划的实际执行。此外,朱世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公告同时指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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