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告,公司拟对3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注销8.93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注销及注销事由:激励对象离职与行权期届满未行权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事项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解锁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00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1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13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另一方面,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10月20日届满,截至届满日尚有8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期权将依法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8.93万份(81300份+8000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00股。
回购注销细节:价格5.323元/股,总金额1.7万元
根据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4元/股,后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回购价格调整为5.323元/股。按此计算,3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总金额为17033.6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对于股票期权注销,公告明确,上述8.93万份股票期权均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注销后将不再具备行权资格。
股本结构变动:总股本减少3200股,比例微降
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细微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变动前比例(%) | 本次变动(增加/减少,股) | 本次变动后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02,545,385 | 12.64% | 减少3,200 | 102,542,185 | 12.64%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08,492,815 | 87.36% | — | 708,492,815 | 87.36% |
| 三、总股本 | 811,038,200 | 100.00% | 减少3,200 | 811,035,000 | 100.00% |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股本增加部分,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对公司影响:不改变激励计划实施,财务影响有限
公告强调,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截至本次变动后,公司该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16万股,涉及激励对象27人;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8.924万份,涉及激励对象459人,行权价格调整为10.663元/份,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财务层面,由于本次回购总金额仅1.7万余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04%,公告称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稳定性。
后续安排:需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减资程序
根据公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此外,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需就总股本减少事宜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事项表示同意,认为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亦确认,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后续需完成股东大会审议及减资程序。
本次事项的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及相关法律意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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