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阳集团”)10月25日晚间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山中科”)与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中科白云”)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作为一致行动人,二者此次减持源于自身经营需求,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核心内容
公告显示,中山中科与中科白云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减持期间为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2月16日。减持价格将按照届时市场价格确定,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从减持规模看,二者合计拟减持股份上限为7,873,785股,对应公司当前总股本524,919,041股的1.5%。以华阳集团10月24日收盘价18.56元/股测算,此次减持股份对应市值约1.46亿元。
股东持股及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与中科白云合计持有华阳集团股份31,494,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9,402,459 | 3.70% |
| 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92,030 | 2.30% |
| 合计 | 31,494,489 | 6.00% |
公告指出,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的承诺,目前已进入可减持阶段。根据此前承诺,二者在禁售期满后24个月内可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额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后)。
承诺履行与合规性
华阳集团强调,中山中科与中科白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减持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规减持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按规定提前预披露,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两股东明确承诺在减持期间将避免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等敏感期进行减持,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风险提示与影响分析
公告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行情、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由于两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级市场方面,华阳集团近年来业绩保持稳健增长,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2.36亿元,同比增长12.58%;归母净利润6.89亿元,同比增长8.23%。截至10月24日,公司动态市盈率约25倍,低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平均水平。此次股东减持计划或对短期股价形成一定压力,但长期影响仍需结合公司基本面及行业趋势综合判断。
华阳集团表示,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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