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发布公告称,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数量20万股,回购价格为7.16元/股。该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事件背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回溯公告信息,贵州三力于2024年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10月2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随后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确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523万股。
回购注销原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条款
根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因不再任职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具体原因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需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涉及激励对象人数 | 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
| 回购注销数量 | 200,000股(20万股) |
| 回购价格 | 7.16元/股(扣除派息后调整价格) |
| 回购资金来源 | 公司自有资金 |
程序合规: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
公告显示,2025年11月27日,贵州三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后续安排:需履行信息披露及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法律意见书,贵州三力后续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办理因回购注销导致的减资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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