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三诺生物修订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明确四种回购情形及操作规范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9:03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生物”)于2025年12月发布修订后的《回购股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该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回购股份的适用情形、实施要求、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作出全面规定。

回购股份适用情形明确四类场景

制度明确,公司回购股份适用于四种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其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收盘价低于最近1年最高收盘价的50%;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回购实施基本要求:方式、资金与价格区间

回购方式与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股份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换或维护公司价值的回购,需通过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进行。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的资金,以及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等已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价格与规模限制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若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在方案中说明合理性。回购数量或资金规模需明确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过下限一倍。若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回购方案需明确拟用于减资或出售的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未明确用于出售的已回购股份不得出售。

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严格

决策与实施期限

制度规定,回购方案根据情形不同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用于减资的回购需经股东会决议,且应在回购后10日内注销;用于员工持股、可转债或维护价值的回购,由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维护价值情形为3个月)。

信息披露节点

回购期间,公司需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次日、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时(3个交易日内)、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内容包括已回购数量、比例、最高价、最低价及总金额。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说明实际回购与方案的差异。

回购股份处理与内幕信息管理

股份处理方式

回购股份若用于减资,需在回购后10日内注销;用于其他用途的,需在回购结果公告后3年内转让,未转让的应在3年届满前注销。因维护公司价值回购的股份,可在回购结果公告12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出售,但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出售计划,明确数量、价格区间及期限(不超过6个月)。

内幕信息管控

公司需在披露回购方案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等。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若买卖公司股票需及时报告并由公司披露。

制度生效与合规要求

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强调,回购行为需符合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要求,不得损害股东及债权人权益,全体董事需承诺回购不影响公司偿债及持续经营能力。

三诺生物表示,修订后的回购股份管理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回购行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要求,确保市场公平透明。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