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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届满:累计减持1571万股占比0.92% 未达计划上限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7:21

12月18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伟明环保”)发布《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项光明等主体在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71.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2%,未达原计划减持上限(2639.54万股,占比1.55%)。

减持计划背景:原拟三个月内减持不超1.55%股份

公告显示,伟明环保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司大股东项光明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章锦福、章小建,以及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新享嘉恳7号三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39.54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55%。

据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8亿股,占总股本15.72%,股份来源包括IPO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二级市场交易等。

实际减持结果:七主体中五家实施减持 合计套现约3.01亿元

根据公告,截至2025年12月17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上述主体实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571.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92%,减持总金额约3.01亿元。具体来看,七名减持主体中,项光明、迎水飞龙20号未实施减持,其余五家均有不同程度减持,其中迎水兴盛6号、新享嘉恳7号已完成各自计划减持额度,朱善玉、章锦福、章小建则部分完成。

以下为各减持主体具体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万股)实际减持数量(万股)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总金额(万元)完成情况
项光明不超过计划内份额00未减持
朱善玉不超过计划内份额778.00大宗交易760万股、集中竞价18万股17.25-23.4414351.64部分完成(未完成457万股)
章锦福不超过计划内份额150.00大宗交易150万股17.25-17.632625.50部分完成(未完成100万股)
章小建不超过计划内份额155.80大宗交易100万股、集中竞价55.80万股17.25-24.233072.35部分完成(未完成44.20万股)
迎水兴盛6号260.04260.04大宗交易260.04万股22.005720.86已完成
迎水飞龙20号260.0000未减持(未完成260万股)
新享嘉恳7号227.50227.50大宗交易227.50万股19.004322.50已完成

减持后持股变动:部分主体持股比例下降

本次减持后,相关主体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其中,朱善玉持股数量从5328.70万股降至4550.70万股,持股比例从3.13%降至2.66%;章锦福持股从2533.94万股降至2383.94万股,持股比例从1.49%降至1.39%;章小建持股从1116.45万股降至960.65万股,持股比例从0.65%降至0.56%;新享嘉恳7号则已全部减持完毕,当前持股数量为0股。

控股股东项光明及迎水飞龙20号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仍分别持有1.71亿股(占比10.01%)、260万股(占比0.15%)。

合规性说明:减持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公告强调,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伟明环保表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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