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洋股份”)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拟对1名因组织安排调离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资金总额为92.72万元及对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注销原因:激励对象调离公司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注销源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百洋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含分子公司)且不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经核查,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1名激励对象已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体系内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涉及38万股及92.72万元资金
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百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29-00001号),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0,000股,即38万股。
回购注销价格及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价格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确定,即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公告显示,该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认购金额为92.72万元,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为92.72万元及对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资金来源
公司明确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其他外部融资。
后续安排:需履行股东会审议及减资程序
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与授权,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由于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减少,公司需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此外,公司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意见:程序合规 符合规定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百洋股份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待后续履行完毕股东会审议、信息披露及减资程序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合法合规完成。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回购注销数量 | 380,000股(38万股) |
| 涉及激励对象人数 | 1人 |
| 认购金额 | 92.72万元 |
| 回购资金总额 | 92.72万元 + 对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资金来源 | 公司自有资金 |
| 后续需履行程序 | 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减资程序、办理股份注销及信息披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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