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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拟注销1894.9万股回购股份 总股本将减至20.41亿股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8:44

2026年2月28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894.9万股股份,此举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注销方案已获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告显示,林洋能源于2026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计划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8,949,000股(即1894.9万股)未使用股份进行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60,169,156股(约20.60亿股)减少至2,041,220,156股(约20.41亿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060,169,156元减少至2,041,220,156元。

项目注销前注销后变动情况
总股本(股)2,060,169,1562,041,220,156-18,949,000
注册资本(元)2,060,169,1562,041,220,156-18,949,000

启动债权人通知程序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林洋能源已启动债权人通知程序。公司明确,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按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申报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4月13日(每日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及电话:崔东旭,0513-83356525
-传真号码:0513-83356525

债权申报材料方面,公司要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债权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本次注销事项的后续进展,林洋能源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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