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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第四期回购进展:已耗资7037万元回购1122万股 用于股权激励

时间:2026年03月03日 17:37

2026年3月4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发布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披露了自回购方案实施以来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告显示,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122.18万股,耗资7037.10万元,回购价格区间为6.20元/股至6.35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林洋能源于2026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含)、不超过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8.7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6年2月9日至2027年2月8日。

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公告披露日,林洋能源第四期回购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6年2月9日~2027年2月8日
预计回购金额15,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1,122.18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54%
累计已回购金额7,037.1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6.20元/股~6.35元/股

公告显示,公司累计已回购股份1,122.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累计回购金额7,037.10万元。实际回购价格区间为6.20元/股至6.35元/股,未超过回购方案设定的8.75元/股价格上限。按预计回购金额下限1.5亿元计算,目前已完成约46.91%的回购进度。

后续安排

林洋能源表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要求。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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