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发布公告,披露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回购不低于7000万元、不超过1.4亿元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28元/股,所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方案核心内容
根据公告,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参数如下:
| 预计回购金额 | 回购资金来源 | 回购价格上限 | 回购用途 | 回购方式 | 回购数量(按上限价测算) | 占总股本比例 | 回购期限 |
|---|---|---|---|---|---|---|---|
| 7000万元(含)至14000万元(含) |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28.00元/股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250万股至500万股 | 0.27%至0.5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3月13日)起12个月。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或下限,或因市场情况等因素,回购期限可能提前届满。此外,公司不得在重大事项敏感期、开盘/收盘集合竞价等期间进行回购操作,且申报价格不得为当日涨幅限制价格。
回购目的与资金实力
鼎胜新材表示,本次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旨在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
从财务实力看,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约250.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73.12亿元,流动资产约164.76亿元。以回购资金上限1.4亿元计算,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6%、1.91%、0.85%,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及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股东减持计划与回购的关系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已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问询减持计划。截至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披露未来3个月减持计划(详见公告编号:2026-006);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减持计划;其他相关方暂未明确回复。公司表示,若后续相关方有减持计划,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购后股份结构变化
按回购下限250万股和上限500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股份结构如下(截至2026年3月12日数据):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按下限) | 回购后(按上限)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股(0.00%) | 0股(0.00%) | 0股(0.0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929,267,213股(100.00%) | 929,267,213股(100.00%) | 929,267,213股(100.00%) |
| 其中:回购账户股份 | 0股(0.00%) | 2,500,000股(0.27%) | 5,000,000股(0.54%) |
| 股份总数 | 929,267,213股(100.00%) | 929,267,213股(100.00%) | 929,267,213股(100.00%) |
注:上述数据暂未考虑回购期限内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实际回购数量以最终结果为准。
风险提示
鼎胜新材提示,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多重风险:一是若股价持续超出28元/股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二是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需变更或终止回购;三是若回购股份未能在3年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部分将予以注销;四是若监管政策调整,可能需相应调整回购条款。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披露进展。
本次回购方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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