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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603955)股东新华发行集团拟减持不超407.16万股 占总股本3%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9:44

3月13日,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大千生态,证券代码:603955)发布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行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07.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华发行集团持有大千生态1141.5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股东名称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11,415,500股
持股比例8.41%
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公告显示,新华发行集团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7月6日)实施减持。具体减持方式及数量如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5.72万股(占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1.44万股(占总股本2%),合计减持不超过407.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等股本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071,6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1,357,200股(占总股本1%)
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2,714,400股(占总股本2%)
减持期间2026年4月7日~2026年7月6日
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股东承诺及合规性

公告指出,新华发行集团此前已就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包括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需提前五个交易日披露等。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承诺一致,且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华发行集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风险提示

大千生态表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过,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实施减持,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相关减持进展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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