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董事长刘涛、董事兼总经理郭江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俞高及副总经理王超四位高管拟合计减持不超过54.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49%。
减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四位高管的持股情况如下: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四位高管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具体减持安排如下: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万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
| 刘涛 | 不超过22.85 | 不超过0.1457% | 集中竞价 | 2026年4月21日-7月20日 | IPO前取得 |
| 郭江程 | 不超过29.43 | 不超过0.1877% | 集中竞价 | 2026年4月21日-7月20日 | IPO前取得 |
| 俞高 | 不超过0.77 | 不超过0.0049% | 集中竞价 | 2026年4月21日-7月20日 | 股权激励取得 |
| 王超 | 不超过1.03 | 不超过0.0066% | 集中竞价 | 2026年4月21日-7月20日 | 股权激励取得 |
风险提示
公告指出,本次减持计划系相关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华正新材表示,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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