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了对宋金留内幕交易及建议他人买卖“正丹股份(维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宋金留,1962年7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丹阳市,曾担任正丹股份副总经理,退休离任后继续担任市场经营顾问。
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
2024年4月6日,正丹股份财务部谢某晶开始进行母公司3月成本核算,随后将相关利润情况告知财务总监曹某云,曹某云又向董事长曹某国汇报。经过一系列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4月15日晚间,正丹股份正式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一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5500万元至6500万元,同比增长378.22%至465.17%。此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不晚于2024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15日,曹某国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6日。
内幕交易情况
在2024年4月7日至4月12日期间,宋金留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曹某国多次共同出差。“宋金留”证券账户在敏感期内共买入“正丹股份”247400股,买入金额138.089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73900股,持有余股173500股,经测算获利240.781229万元。该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宋金留妻子和儿子,且由宋金留控制使用。账户资金变化以及放大买入时间同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宋金留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时间基本一致,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建议他人买卖情况
2024年4月8日16:11,宋金留电话建议宋某凤买入“正丹股份”。4月9日至4月15日,宋某凤使用“宋某凤”光大证券账户买入“正丹股份”81700股,买入金额49.9407万元。
处罚决定
安徽证监局认为,宋金留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行为。在听证过程中,宋金留提出多项申辩意见,请求免于处罚或减轻、从轻处罚,但安徽证监局未予采纳。最终,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宋金留内幕交易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正丹股份”,没收违法所得240.781229万元,并处以722.343687万元罚款;对其建议他人买卖“正丹股份”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综合两项违法事实,宋金留需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正丹股份”,没收违法所得240.781229万元,并处以782.343687万元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若不服处罚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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