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证监局发布公告,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邓庆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刚泰控股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此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而邓庆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做出了上述监管决定。
若刚泰控股及邓庆生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