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0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了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美尚生态及相关责任人王迎燕、吴天华、王海滨、吴运娣因信披违法违规,受到相应处罚。此前,深圳证监局已对美尚生态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违法事实一:未合并重要主体并披露
2017年7月12日,美尚生态与昌宁县柯街卡斯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会就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签署《投资协议》。2017年8月3日,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宁柯卡”)成立,专门用于建设该PPP项目。自2019年8月20日起,美尚生态成为昌宁柯卡大股东,持股比例达95.12%,并委派2名董事,占全部董事的三分之二,实际负责其PPP项目建设,能够控制昌宁柯卡。
然而,美尚生态一直未将昌宁柯卡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披露,仅通过“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投资款。这一行为导致美尚生态2020 -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年份 | 多记利润总额(万元) |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 多记净资产(万元) |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比例 |
|---|---|---|---|---|
| 2020年 | 8757.17 | 1041.29% | 3718.25 | 0.96% |
| 2021年 | 4752.13 | 3.86% | 7760.07 | 5.39% |
| 2022年 | 4092.80 | 6.09% | 11243.76 | 15.84% |
违法事实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2年5月9日,美尚生态知悉其作为原告的相关购买资产协议纠纷案被法院受理,涉案金额47063.48300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8%。但直至2022年6月2日,美尚生态才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
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罚
美尚生态2020 -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迎燕,未有效履职,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吴天华、时任总经理王海滨、时任财务负责人吴运娣未勤勉尽责,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美尚生态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王迎燕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深圳证监局决定:1. 针对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吴天华、王海滨、吴运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2. 针对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行为,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两项处罚,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吴天华、王海滨、吴运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款,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深圳证监局备案。若不服处罚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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