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9月19日发布监管措施,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登记范围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余荣清作为苏州恒久时任董事长、张冬云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监管指引第5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此,江苏证监局依据《监管指引第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荣清、张冬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江苏证监局要求苏州恒久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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