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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李崇新等四人遭罚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7:20

2025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科净源(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李崇新、王硕、赵雷被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科净源全资子公司北京科净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烟台合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博淼实业有限公司、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6000万元、3000万元,累计金额达1.5亿元。上述担保未履行科净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直至2024年3月31日前,案涉担保全部解除,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才披露案涉担保情况。

北京证监局认为,科净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李崇新作为时任总经理及安装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签署案涉担保合同,未勤勉尽责,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硕作为时任监事及安装公司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案涉担保业务,未勤勉尽责,且存在不配合调查情形,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雷作为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案涉担保资金调拨但未予以充分关注,未勤勉尽责,同样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对科净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李崇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王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赵雷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相关部门备案。若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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