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视信9月18日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却未按规定在5日内发出通知。10月16日,江苏证监局对路通视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董事长邱京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2025年9月18日,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需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然而,截至9月26日,路通视信仍未发出该通知。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7号)第三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邱京卫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7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10月16日决定,对路通视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路通视信及邱京卫需高度重视,吸取教训,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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