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宝鹰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胡嘉、总经理肖家河、时任财务总监薛文、董事会秘书刘成分别出具警示函。此次监管措施源于宝鹰股份在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多项违规问题。
监管措施:公司被责令改正,四名高管收警示函
根据深圳证监局披露,经查实,宝鹰股份存在两方面主要问题:一是在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二是2024年12月关联方现金捐赠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关于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
深圳证监局指出,时任董事长胡嘉、总经理肖家河、时任财务总监薛文、董事会秘书刘成作为公司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宝鹰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胡嘉、肖家河、薛文、刘成四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问题聚焦:内控多环节存缺陷,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告显示,宝鹰股份的内部控制缺陷涉及多个核心业务环节。在工程管理方面,公司未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第二十五条关于工程项目验收、结算等环节的管控要求;采购管理上,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第十四条对采购付款环节的规范;资金管理方面,则未满足《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关于资金授权审批、支付控制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信息披露环节也存在不规范情形。2024年12月,宝鹰股份涉及一笔关联方现金捐赠,但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未能真实反映该笔捐赠的性质、金额及关联关系等关键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整改要求:30日内提交报告,需全面梳理薄弱环节
深圳证监局对宝鹰股份及相关人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公司需在收到监管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措施包括三方面:
一是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是严格执行内控相关制度,重点加强工程、采购和资金管理,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规范性,从源头保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是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对于此次监管措施,深圳证监局表示,相关方如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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