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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传媒独立性问题引监管关注 董事长张斌强及前任梁朝阳被责令改正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23:20

甘肃证监局近日对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传媒')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公司存在治理独立性不足问题。10月27日,该局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工资薪酬等事项需经控股股东审批,存在以控股股东审批代替内部决策的情况,决定对读者传媒及公司董事长张斌强、时任董事长梁朝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检查暴露公司治理缺陷

公告显示,甘肃证监局在近期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读者传媒在工资薪酬等重要事项决策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公司相关事项需经控股股东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审批,构成以控股股东审批代替内部决策的行为,导致上市公司独立性不足。

监管部门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第六十条、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决策机制,确保在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不受控股股东不当干预。

两任董事长同被追责

作为公司现任及前任主要负责人,张斌强与梁朝阳被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其中,张斌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梁朝阳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即前任董事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上述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要求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甘肃证监局在监管决定书中明确要求,读者传媒及相关责任人员应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详细说明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公告同时指出,当事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独立性的高度关注。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是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读者传媒作为国内知名的文化传媒企业,此次暴露出的治理问题需引起足够重视,公司应借此整改契机,切实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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