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湖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凯瑞德(维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重整投资人王健未能履行此前作出的业绩承诺,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一举措源于王健承诺的2023年度、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约定金额,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承诺履行相关规定。
违规事实:业绩承诺连续两年“落空”
据湖北证监局披露,2021年12月,王健在凯瑞德重整计划(草案)及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对公司未来三年业绩作出明确承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不低于4亿元、6亿元、9亿元。作为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的重要安排,该业绩承诺是投资者评估公司重整后经营前景的关键依据之一。
然而,凯瑞德后续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显示,其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湖北证监局指出,王健的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承诺履行违规。
| 年度 | 承诺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
| 2022年 | 4 |
| 2023年 | 6 |
| 2024年 | 9 |
监管措施及要求:11月24日需到湖北证监局接受谈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王健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要求,王健需于2025年11月24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湖北证监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540号)接受监管谈话。湖北证监局强调,此举旨在督促相关方切实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维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当事人权利: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对于上述监管措施,王健若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谈话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湖北证监局对王健采取监管谈话,再次凸显了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的严格监管态度。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业绩承诺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重整等事项中的重要一环,承诺方未能如期兑现承诺不仅可能影响公司经营预期,也可能损害投资者信心,监管部门的及时介入有助于强化市场约束,推动相关方诚信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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