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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因内控缺陷收责令改正 潘峰等四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9:20

11月17日,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捷强装备,股票代码:300875)公告称,公司因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多项内部控制缺陷,被天津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时任及现任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四名高管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因对相关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多项内控缺陷暴露:个人卡收付、虚假合同等问题并存

天津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捷强装备存在三方面主要违规问题,暴露出公司在资金管理和合同管理上的内部控制缺陷,且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具体来看,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期间,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中关于资金收支管理的规定。二是合同管理存在漏洞。公司在2022年、2023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但未确认收入和成本,同时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约定执行却提前支付款项,这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中关于合同签订与履行的要求。

此外,上述行为还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版及2025年版)中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反映出公司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上存在明显短板。

四高管被追责:时任与现任管理层均需担责

公告明确,四名高管因对不同时期的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被采取监管措施。其中,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峰、时任财务总监徐本友,因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对公司2022年至2023年期间的虚假合同、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整体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淇靖、财务总监纪滋强,则因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对其任职期间(即2025年)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公司需全面加强内控建设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天津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捷强装备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监管部门将组织验收。

对于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四名高管,天津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以警示其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公告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需认真吸取教训,严肃开展内部追责,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若对监管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捷强装备需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完善财务与合同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层合规意识,以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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