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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财务信息披露违规 周异助等四位高管遭广西证监局监管谈话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8:20

近日,广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五洲交通)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公司时任董事长周异助、时任总经理张毅、总经理许国平及总会计师玉莉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广西证监局11月18日出具的决定书,监管部门在核查中发现,2022年至2024年期间,五洲交通开展的商贸业务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二是部分业务收入错误适用总额法进行确认。上述行为直接导致公司在上述年度的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监管部门指出,周异助、张毅、许国平、玉莉作为公司时任及现任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直接责任。其中,周异助时任公司董事长,张毅时任公司总经理,许国平为公司总经理,玉莉担任总会计师,四人未能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四位高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四人于2025年11月24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该局接受监管谈话。

决定书同时明确,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相关人员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谈话事件再次凸显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重要性,市场人士认为,五洲交通及相关责任人需正视财务信息披露问题,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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