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因在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神科技”)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多项执业违规行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四川华信”)及该项目签字会计师何寿福、凡波、王慧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监管部门指出,上述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在风险评估、实质性程序、审计底稿编制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
审计执业暴露三大类问题
四川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四川华信及相关会计师在华神科技2023年审计项目中,主要存在三方面违规问题。
风险评估与控制测试流于形式是首要问题。公告显示,审计机构未结合华神科技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及子公司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下称“西藏康域”)的实际情况,具体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同时,对西藏康域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核心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既未开展必要的了解程序,也未执行穿行测试、控制测试等基础审计程序。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的相关要求,反映出审计团队对高风险领域的把控不足。
实质性程序存在多处缺陷是另一核心问题,涉及收入、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关键财务科目审计不到位。在收入审计方面,审计机构对部分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设计不充分,未按计划执行既定审计程序;对西藏康域部分医疗器械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对期后发生的退货未进行恰当的审计应对。关联关系核查也存在疏漏,对部分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查不充分,甚至未发现西藏康域财务经理同时兼任客户财务负责人这一明显关联情况,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并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
销售费用审计中,审计机构对西藏康域部分销售费用报销票据的业务实质判断不合理,未能发现相关内控缺陷。研发费用审计则暴露抽样程序缺陷,且未对部分委外研发项目获取充分审计证据。四川证监局指出,这些问题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等多项准则要求。
此外,审计底稿编制不规范也是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之一。公告显示,部分审计底稿记录不规范,且部分重要原始单据未留存在底稿中,这一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管理的规定。
签字会计师负主要责任,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四川证监局指出,四川华信及相关会计师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关于审计机构勤勉尽责的规定。何寿福、凡波、王慧作为华神科技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被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四川华信及何寿福、凡波、王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加强内部管理与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监管部门同时明确,相关方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显示,当事人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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