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及公司财务总监徐文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问题: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审慎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告显示,大东方在对参股合伙企业的投资核算中存在明显问题。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将该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依据不充分,会计处理不审慎。同时,公司未能识别出参股合伙企业自身的会计处理不当问题,也未充分关注到底层资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问题直接导致大东方2022年至2024年期间的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这一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财务总监徐文武被认定未勤勉尽责
在此次违规事项中,公司财务总监徐文武被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文武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直接责任。
监管要求:限期提交书面报告并杜绝再犯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大东方和徐文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同时,大东方及徐文武需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后续权利: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同时指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大东方及徐文武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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