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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量股份股东渝兴融信量及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 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7:20

2026年2月25日,湖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重庆渝兴融信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渝兴融信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据悉,渝兴融信量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少燕、卓楚光因在减持久量股份(300808.SZ)过程中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72.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08%。

违规减持细节:持股跌破35%后仍继续交易

公告显示,渝兴融信量与郭少燕、卓楚光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久量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属于公司重要股东。经查,该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9月17日至10月17日期间陆续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由35.39%减少至34.55%。

在减持过程中,当持股比例降至35%时,渝兴融信量及一致行动人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止交易,而是继续减持72.13万股,导致违规事实发生。

事后补救:5日内回购72.14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久量股份于2025年12月1日披露,渝兴融信量已在2025年11月24日至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了72.14万股,回购数量略超此前违规减持股份。

湖北证监局指出,渝兴融信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监管部门要求渝兴融信量“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监管提示:持股变动需严格遵守“红线”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上市公司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过程中的合规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市场人士提醒,对于持股比例在30%以上的股东,减持过程中触及35%、30%等关键节点时,需特别注意交易限制,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合规风险。

根据监管要求,渝兴融信量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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