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6日,吉林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宪涛内幕交易“恒丰纸业”(600356.SH)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根据公告,李宪涛在恒丰纸业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交易该股票,最终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公告显示,恒丰纸业于2024年11月16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披露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其公开前构成内幕信息。
经调查,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徐某等人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敏感期内交易细节曝光
调查发现,2024年11月11日至14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徐某与李宪涛共同出差并存在频繁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24年8月16日至11月16日),李宪涛使用本人证券账户进行了“恒丰纸业”的交易。
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交易行为 | 交易时间 | 交易数量(股) | 成交金额(元) | 交易结果 |
|---|---|---|---|---|
| 买入 | 2024年11月11日至14日 | 79,800 | 608,874 | - |
| 卖出 | 内幕信息公开后 | 79,800 | - | 亏损14,020.20元 |
吉林证监局指出,李宪涛交易“恒丰纸业”的时间及其资金变化时间,与内幕信息发展变化时间及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徐某接触时间高度吻合。此外,其还存在亏损卖出其他股票后买入并重仓持有涉案股票等异常交易特征,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违法认定与处罚决定
吉林证监局认为,李宪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李宪涛处以500,000元罚款。
公告明确,李宪涛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国库。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