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其前身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后吸收合并至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项目主办人黄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据悉,此次处罚源于黄万在担任广誉远(维权)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期间,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公告指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作为广誉远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对销售业务真实性、销售费用准确性等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同时,公司在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意见时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持续督导核查不到位,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合规管控不完善,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作为该项目的主办人,黄万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同时明确,黄万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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