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因未及时披露一笔金额达4054.07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补缴事项,收到了海南证监局的警示函。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徐自力、董事会秘书张慧因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罗牛山2026年1月10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此前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送达的《税务通知书》(海口美兰税局通〔2025〕1号),核定公司在海南省农村商业银行改制重组过程中的股权处置事宜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0,540,739元(约4054.07万元)。
然而,罗牛山在知悉上述相关涉税事项及进展后,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海南证监局指出,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徐自力和张慧被认定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罗牛山及徐自力、张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南证监局要求罗牛山及相关责任人充分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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