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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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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1057股票简称:汇隆新材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朱国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国英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朱国英女士原定任期为2023年

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辞职后,朱国英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职务另行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朱国英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公司正式选举产生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前,朱国英女士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国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27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5%,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朱国英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朱国英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余德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提名雷正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余德游先生和雷正位先生的任期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德游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德游先生:199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浙江省青年人才,入选第九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全球前2%顶尖科学“年度影响力榜单”。2020年7月至今任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特聘副教授、副教授。兼任浙江联胜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副总、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环保专委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青年科学家分会委员。截至本公告日,余德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雷正位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公司销售经理。2004年至2006年12月任浙江荣翔化纤有限公司市场部主管;2007年1月至2007年9月任杭州荣盛化纤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任荣盛石化(维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2010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杭州荣盛化纤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2022年3月任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任中欣腾远多式联运(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2024年8月任浙江逸寅物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销售经理,兼任浙江彩雪隆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雷正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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