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00811)发布公告,黄慧玲女士(黄女士)已辞任本公司以下职位,自2026年3月26日起生效: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3.06(2)条规定的授权代表替任人(授权代表替任人); 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9A.13(2)条规定的代本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刘国贤先生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替任人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3月2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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