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8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迪哲医药补充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等事项。据港交所1月23日披露,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哲医药(688192.SH))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高盛和华泰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迪哲医药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说明有限责任公司时期的设立情况及设立以来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二、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
三、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并提供明确依据。
据招股书,迪哲医药是一家处于商业化阶段的生物制药公司,公司的核心治疗领域是肿瘤及血液系统疾病。公司的上市产品舒沃哲®是全球范围内唯一获批用于治疗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型肺癌的小分子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迪哲医药成立于2017年,源于阿斯利康,其前身为阿斯利康全球肿瘤转化科学中心-亚洲创新药物和早期研发中心。公司具备显著的竞争优势:深厚的科研传承、在药物发现与开发领域拥有完整成熟经验与良好往绩的科学团队,以及对创新靶向药物市场化商业化的洞察。
依托公司在疾病机制研究方面的专业积淀,并凭借先进的转化科学与药物设计平台,迪哲医药已构建起丰富且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管线。其中包括两款获批药物(“舒沃哲®和高瑞哲®”)、一款处于注册性临床阶段的候选药物、三款处于概念验证后阶段的资产,以及一款处于早期临床阶段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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