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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科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

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7:23

  *ST和科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经查明,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赵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是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个人的处罚,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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