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石油开采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汪文广
石油开采事关我国能源保障和国计民生,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石油开采属于典型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石油行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快推进石油开采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把握石油开采安全生产固有风险与增量风险
要高度重视石油开采固有安全风险。一是井喷失控。井喷涌出的地层高压流体,会破坏作业设施、伤害附近人员,且流体中的原油、天然气和硫化氢等物质快速向四周扩散,极易出现火灾、爆炸、中毒等连锁反应。二是火灾爆炸。石油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在各环节、各岗位都存在安全风险。三是中毒。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常伴生硫化氢,或在酸化、压裂过程中次生硫化氢,对人和设备都具有高危害性,若监测检测和防护措施不落实,极易导致中毒事故。四是触电、淹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其他风险。
要高度警惕新情况带来的增量安全风险。一是强台风、强降雨、冰期、极低温等极端天气带来的“想不到”风险增加。如台风、海冰等极端天气可能造成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结构破坏失稳;局部强降雨及其引发的洪水、滑坡、泥石流,可能冲毁井队等施工队伍驻地和油气站场、油气管道,导致油气泄漏。二是增储上产持续加强带来的“管不到”风险增加。如部分重点项目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极大增加事故风险。三是进军“两深一非”(深层、深海、非常规)带来的“不可知”风险增加。如越来越多的超深超压井、开发的常规天然气含硫化氢浓度高、开发页岩气需要持续大量高强度压裂等,均导致安全风险上升。四是国际形势加速演进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增加。如俄乌冲突、巴以冲突等国际局势动荡,造成油价快速波动,冲击行业稳定和安全发展;部分依赖国际供应链的技术和装备供应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深海、高温高压开采等技术和装备,如深水防喷器等。
▲5月20日,在第29届世界燃气大会中国海油展区,外国与会嘉宾在参观。鞠焕宗摄(新华社)明确石油开采安全生产形势和改革任务
根据近些年石油开采事故和重大涉险事件统计分析,我国石油开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由于以国有大型企业为基本盘,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整体良好,安全生产水平相对较高,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维持在低位。二是稳中有忧、安中有危,井喷失控和井口泄漏着火等重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联合站储罐着火爆燃等敏感性事故连发多发,现场隐患数量居高不下。三是新的事故苗头逐步显现,陆上石油停产井、油气集输管道和海洋石油水下作业、吊笼载人等以前认为安全风险较低的环节多次出现事故。四是重大安全风险持续集聚,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平台倾覆沉没等固有重大风险和极端气象增加、“两深一非”加快推进所带来的新增风险交织叠加。
对标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任务,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夯实长治久安基础,到2029年实现我国石油开采安全治理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实现“零死亡”,开始迈向“零伤害”。一是分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推动海洋石油“一体两翼”模式(中央企业为主体、专业机构和监管机构为两翼)、陆上石油“双轮驱动”格局(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为“车之双轮”)、油气长输管道“三位一体”机制(本体安全、外部安全、运行安全一体推进)成熟定型,构建协同发力、无缝对接的责任链条。二是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改革,石油天然气安全治理事前预防模式基本形成。三是精准推进专项整治改革,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的工作方法更加成熟定型。四是系统推进依法治安改革,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石油开采安全生产法治体系。五是纵深推进科技兴安改革,强化石油开采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支撑。
▲9月8日,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Ⅱ期开发项目油气平台在渤海海域完成海上安装。杜鹏辉摄(新华社)谋划落实石油开采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举措
要按照2029年完成改革任务的目标,系统谋划路线图、紧凑排布时间表、合理分解任务书、科学布置优先序、精准落实责任人,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及时纠偏、步步为营。
分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构建协同发力、无缝对接的责任链条。构建海洋石油“一体两翼”模式,关键在于抓牢中央企业总部责任这个“牛鼻子”,建立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向应急管理部安全述职制度、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绩效评估制度、“两个包保责任人”履职考核制度、专业机构依规履职检查制度、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逐级述职评议制度。进一步优化调整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开展监管业务轮训,实施监管干部到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轮岗,将监管干部发展规划纳入总部述职。构建陆上石油“双轮驱动”格局,关键是补上政府轮短板、巩固企业轮优势,要补齐属地监管力量缺少、责任缺失、监管缺位的短板弱项,增强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陆上石油专业监管人员,明确属地权责清单,培育技术支撑力量,通过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促使企业保持严防死守的安全管理态势,实现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协调一致、共同发力。构建油气长输管道“三位一体”机制,重点是发挥安委办的综合统筹作用,通过抓好运行安全,推动管道本体安全和外部安全职责落实,明确运行安全监管职责,厘清安全许可和“三同时”等制度边界,建立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部门和企业联合会商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治理格局。
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改革,推进石油开采安全治理事前预防模式加快形成。坚持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修订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安全生产许可、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资质认可有关制度文件,细化、优化许可认可范围,精简、完善审查审批流程,补齐、补强配套技术标准,实现源头管控与便企利民相统一。修订石油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和评分办法,实现石油开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HSE管理体系一体实施,督促指导石油开采企业制定完善企业内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隐患分层级排查整治制度。制定出台石油开采和油气长输管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重大隐患责任倒查机制。滚动开展存量隐患“回头看”清零行动,实施增量隐患次年清零制度。加强隐患规律研究,将历年各类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录入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智能化通报和统计分析。建立石油开采亡人事故跟踪调度和分析警示制度,将重大涉险事件和经济损失事故纳入调度范围。建立石油开采事故数据库,做好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调查报告等资料收集整理,开展事故规律分析研究。
精准推进专项整治改革,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的工作方法更加成熟定型。坚持紧盯海洋石油、陆上石油、油气长输管道重大安全风险、关键环节部位、事故苗头显现,实施安全风险精准评估工程,根据评估结论动态调整整治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务实管用。优化、简化专项整治部署推进、总结评估等工作,总结提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度,为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提供制度保障。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开小灶”制度,发挥总部层面政治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对安全生产薄弱节点和出现问题的基层单位实施专业指导帮扶。推动各地区借助中央企业力量,组织对地方企业实施指导帮扶。及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将运用成熟的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升级为行业标准。
系统推进依法治安改革,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石油开采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大力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上位法支撑,以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为契机,完善油气矿山安全生产顶层设计,填补石油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法律法规空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及时制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督管理、安全设施目录、承包商安全管理等部门规章和执法手册等规范性文件,持续完善石油开采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加强石油安全标委会建设,优化调整委员组成,强化秘书处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组织委员、秘书和编写人员开展标准业务培训,明确秘书处任务清单,压实秘书处工作责任,发挥秘书处组织、协调、编审、推动作用。优化石油开采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框架,实施石油开采安全标准提升行动计划,协调整合分散的安全行业标准(AQ)、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能源行业标准(NB)等行业标准,转化吸收急缺的API、EU等国外标准,填补水下作业、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等标准空白。建立石油开采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数据库和小程序。完善陆上石油和油气长输管道分级执法检查制度,提升海油安监办分部和区域监督处监督检查效能,规范完善执法检查要求和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区和各分部分专业组建执法检查专家库。
纵深推进科技兴安改革,加强石油开采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支撑。以信息化推进安全治理现代化,提升海洋石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效率,建成应用陆上石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广安全智慧基层队站试点建设经验,实现重大风险实时监测、分级预警、快速核查、及时闭环。强化石油开采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聚焦“两深一非”重大风险和安全管理堵点、难点,设置“揭榜挂帅”科研课题,发挥重点实验室支撑作用,支持建立石油开采安全科技创新联盟,聚合各方资源,形成产学研用合力。开展石油开采安全装备达标升级行动,编制先进技术装备推广目录和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推进老旧设备更新,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来源:《新安全》杂志2025年第10期
编辑 | 陶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