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3月3日,百洋股份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根据控股股东前期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承诺,其将严格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公司将持续跟踪控股股东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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