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3月5日,金信诺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通常包括净利润为负、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具体触发条件。公司未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始终致力于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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