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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A股公司CFO被罚80万!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0:36

2026年3月18日,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ST星农(603789.SH)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星光致远)于2023年开展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等业务,通过虚增营业收入6,072.7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69%)、虚增利润总额528.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77%),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已于2025年9月27日对前述事项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星农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何德军、总经理郑斌、星光致远时任总经理刘涛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海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海娟简历如下:

吴海娟,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浙江高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德清户田三峰颜料有限公司、星光农机,任职会计、财务部主任、财务部部长、财务负责人。现任星光农机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根据该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吴海娟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32.9万元。

公告如下: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何德军先生、郑斌先生、刘涛先生、吴海娟女士: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星农(维权)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2023年,*ST星农全资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致远)开展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业务,公司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6,072.7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69%;虚增利润总528.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77%,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9月27日,*ST星农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ST星农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何德军,负责公司整体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总经理郑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星光致远时任总经理刘涛,负责星光致远经营管理,组织、决策、实施案涉虚假业务,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海娟,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何德军、郑斌、刘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吴海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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