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贵公司在2025年7月20日前会应投资者提问公布相应旬末时点的股东人数,为什么2025年8月以后不再回答这类问题,是否违反了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原则?
董秘回答(钧崴电子SZ30145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以及提出的宝贵问题。公司始终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持续性和一致性原则,对于经核实身份无误的股东,公司对所有股东的合理请求均会平等对待、统一处理。我们充分理解投资者希望更高效、便捷地获取信息的需求。您可通过公司投资者专用邮箱IR@jw-group.com 或拨打投资者服务热线 0512-80676869 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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