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根据沪深交易所公告披露规则:- 单笔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须及时披露;- 未达标准的日常订单多在定期报告自愿汇总;- 对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订单(如战略客户、新技术路线),公司可自愿披露。目前市场投资者对贵公司前景普遍比较悲观且贵公司被踢出创业板指数成分股,指数基金抛压比较大。公司能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积极披露一些信息,提高广大中小投资者信心?
董秘回答(帝尔激光SZ300776):
您好,感谢您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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