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在12月已经完成标定,但尚未实现满产,后续满产后,是否还要进行标定,那么后续的标定是要达到什么目的?为何不在满产后再标定,而要去做2次标定?
董秘回答(惠城环保SZ30077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标定的主要内容涉及到裂解油气产品总收率、产品质量以及标定期间装置运行稳定性考察等多项工作。待装置满负荷后,再次标定侧重于加工负荷及核心目标产品的产物分布等,这也是后续产业化推广、产能规划及市场布局的重要依据。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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