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自查时称未收到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煤焦油销售的相关线索,但根据与税务部门沟通情况,公司系因被湘潭市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才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环境保护税。公司披露内容与税务机关认定原因存在不一致,信息存在矛盾。恳请公司进一步详细说明事件完整经过,充分披露相关依据及细节,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董秘回答(华菱钢铁SZ000932):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请参考之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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