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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亚股份:二股东减持需遵守年报前15日窗口期限制

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5:45

投资者提问:

二股东作为大股东,大股东的减持是否需要在年报前三十前停止减持呢?

董秘回答(百亚股份SZ00300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根据最新监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股东重望耀暉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公司现任董事谢秋林先生间接持有。公司将严格督促相关主体遵守窗口期限制,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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