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盘锦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支公司平安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25〕32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支公司平安镇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支公司平安镇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盘锦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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