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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6:56

(来源:海南证监局)

来源:海南证监局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年,你公司子公司开展的部分棕榈油、花生油、花生米、大豆贸易,有的无商业实质,有的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涉及收入金额298,629,084.17元,占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1%。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会令第182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开展全面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贸易业务的管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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