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的公告,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钰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夏榕贸易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及罚款。此外,时任上述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磊杰、时任上述公司的监事毛周红也因此受到警告及罚款。
经调查,财丰科技于2023年3月8日取得兴源环境(维权)(300266)23.76%股份的表决权,成为控股股东。其一致行动人钰丰科技、兮涞信息和夏榕贸易在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通过私募基金买卖兴源环境股票,未及时向上市公司履行告知义务,直至2024年11月1日才告知相关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钰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夏榕贸易有限公司各被处以50万元罚款,林磊杰被罚30万元,毛周红被罚20万元。所有罚款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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