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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林业子公司3.11亿元担保“买单”难追回,最高院驳回再审申请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7:19

3月27日,升达林业(002259)发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因此前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向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授信3亿元贷款,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上述授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因升达集团未按期偿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强行扣划中弘达存款3.11亿元。2024年,中弘达起诉厦门国际银行要求其返还资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被一审驳回。

中弘达上诉至福建高院后,福建高院认为厦门国际银行关于本案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中弘达其他诉求被驳回。随后,中弘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2025年前三季度,升达林业实现收入7.17亿元,归母净利润19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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