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3月26日发布公告,近日收到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之一,将联合合作方对相关资产与权益实施重整投资。本次重整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程序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来源:浙商中拓公告,泰科钢铁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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