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锡峰)
本人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朱锡峰,男,1977年8月出生,会计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湖南省首届会计领军人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中共党员。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员、副科长、科长、财务主管,湖南华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涟钢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公司董秘处主任等职务。自2024年2月2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专门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其他委员 |
| 审计委员会 | 朱锡峰 | 古启军、王秋霞 |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7次,委托出席参加董事会0次,缺席董事会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2025年度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本人参会前均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内容,结合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客观判断。会议中,本人积极参与审议及议案的讨论,就关键事项与管理层、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与质询,并就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发表审慎、明确的意见。会后,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市场反馈及决议事项的执行进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在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上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其中本人应列席股东会5次,本人列席股东会5次。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参会及审议议题情况如下:
| 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题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2025年1月17日 |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2025年4月14日 | 1、《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外部审计情况汇报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5、《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8、《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 2025年4月24日 | 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 2025年8月15日 |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关于2025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5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 2025年10月22日 |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4、《关于2026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恪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以勤勉审慎的态度履行职务。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均进行细致审阅、深入分析,并依据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确保履职行为公开透明。
2、本人持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密切关注资本市场法规政策动态,系统学习
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新规与实务,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持续优化知识结构,不断增强专业判断与决策支持能力,为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质量和进度。公司对相关沟通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情况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听取汇报并参与讨论,持续加深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制度执行等方面的了解与监督。同时,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与动态。另外,本人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现场工作17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5月21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出的中介机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在国内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与能力,满足公司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流程合规,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自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内部控制方面未发现重要及重大缺陷。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此之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或逾期担保。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随之调整。因部分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离职、个人绩效未达标/未完全达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或解限。本人对前述议案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2025年度,本人充分发挥在财务领域等方面的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人:
朱锡峰2026年4月24日
